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已修改保险公司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6月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