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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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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六条

已修改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公司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7年9月1日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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