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条已废止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2月13日第八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