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已废止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2月13日第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