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已废止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二)主债权的利息;(三)主债权。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2月13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