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四条已废止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2月13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