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已废止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2月13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