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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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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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