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已废止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2月13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