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已废止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2月1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