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已废止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2月13日第一百一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