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已废止在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中,故意提供、使用虚假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