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有效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次数,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考虑。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7年7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