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已废止矿业权转让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矿业权转让申请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受让人请求转让人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仅以矿业权转让申请未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