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规定。本解释施行前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本解释施行后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