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已废止当事人请求确认矿业权租赁、承包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矿业权租赁、承包合同约定矿业权人仅收取租金、承包费,放弃矿山管理,不履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修复等法定义务,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认定合同无效。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7年7月27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