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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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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条

已废止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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