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已废止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1年8月1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