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有效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行为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