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有效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诉讼服务平台以及其他便民诉讼服务平台,为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依法查阅庭审录音录像提供便利。对提供查阅的录音录像,人民法院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