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已废止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1年12月2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