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六条已修改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于可能因有关利益相关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影响破产程序依法进行的,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9月1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