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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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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以欺骗手段以外的其他方式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7年3月1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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