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已修改人民法院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范围,一般应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确定。原告在诉讼中未提出主张,但商标评审委员会相关认定存在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在各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后,可以对相关事由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