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01年4月1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