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有效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三)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真实、合法。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7年1月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