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已废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07年4月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