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有效罪犯被裁定减刑后,刑罚执行期间因故意犯罪而数罪并罚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原判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裁定继续有效。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