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已修改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