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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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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八条

已修改

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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