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有效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承租人或者其他合法占有使用财产的人,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予以审查立案。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