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损失,已经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获得赔偿、补偿的,对该部分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