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有效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7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