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实施破坏海洋资源犯罪行为,同时构成非法捕捞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破坏海洋资源犯罪行为,又实施走私、妨害公务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