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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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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一条

有效

行政机关对停靠在渔港,无船名、船籍港和船舶证书的船舶,采取禁止离港、指定地点停放等强制措施,行政相对人以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6年8月2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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