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第十六条有效特邀调解员不得在后续的诉讼程序中担任该案的人民陪审员、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等。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