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管辖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的有关规定。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