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已修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管辖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