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