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效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4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