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已废止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