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已修改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制备方法界定产品的技术特征,被诉侵权产品的制备方法与其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