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