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