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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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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七条

已修改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其解除合同未经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同意为由主张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向投保人支付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款项并通知保险人的除外。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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