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第三百一十一条有效(《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八条)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取消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罪名)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5年11月1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