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第二百八十条有效第三款(《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取消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罪名)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5年11月1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