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第二百三十七条有效第一款、第二款(《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强制猥亵、侮辱罪(取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罪名)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5年11月1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