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本规定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