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