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已修改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5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